大气污染物按监测重要度分为五类
大气污染物可以按监测重要度分为五类:
一类的大气污染物是指我国环境保护局已制定出环境标准的那些物质,是评价环境质量的主要控制指标。如可吸入悬浮微粒(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飘尘、一氧化碳、光化学氧化剂等,对它们在大气中的浓度有严格的限制。
第二类必须分析的大气污染物是那些已知对人类健康特别有害,但目前在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尚未限制的那些污染物,l例如,石棉、汞等属于此类,其他大气污染物凡经证实确会引起严重疾病并增加死亡率的均属此列,其数目还在不断增加。
第三类加以限制的是新建固定污染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如酸雾(H2S04)、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为保证这类物质的排放量符合排放标准,必须经常监测这类物质在烟道气中的浓度。
第四类是来自移动污染源的排放物。如汽车尾气中的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
第五类污染物包括许多元素和化合物,对它们的影响和控制正在进行很多研究,以确定这些污染物应该控制的程度和控制方法。这类物质包括砷、汞、锰、铜、锌和锡等金属以及氯化氢、硫化氢、硒、细颗粒物质、农药、活性有机化合物及放射性核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