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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VOCs无组织排放

一是源头控制。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VOCs的排放是污染控制的途径,主要包括清洁生产和原料替代。清洁生产即注重生产全过程的物料回收,充分实现再回收、再利用,防止和减少污染的产生;原料替代即使用无毒低毒的原材料,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及低有机溶剂的涂料。

二是过程控制。从能源、技术工艺设备等方便入手,提高企业的装备水平,高限度地减少生产过程中的VOCs产生与逸散,对最终实现有机废气排放的最小化、资源利用的有积极意义。

三是末端治理。针对企业自身的废气排放特点,因地制宜的选取合适的处理工艺,必要时采用两种或多种工艺联合、多级处理,可实现企业有机废气的达标排放。

生产过程中的VOCs无组织排放提出了7个方面的控制要求,包括:

1.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标准中相关控制和运行维护规定;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设置为密闭空间。

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挥发性有机液体进行装载应符合标准中相关规定。

3.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涉VOCs物料的化工生产和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时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

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建立泄露检测台账,且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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